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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读上海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22条意见

发布日期:2016/9/28 10:28:47 浏览:2211

射线能区,科学寿命大于30年,并可开展自由电子激光等下一代光源的研究。它将对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

二、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

清除各种障碍,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核心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突破创新链阻断瓶颈。

3、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针对企业创新投资难、群众创业难、科技成果转化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管理。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没有行政审批设定权,凡自设的各种行政审批必须全面清理、取消。对企业创新投资项目,取消备案审批。改革创新创业型初创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于繁杂的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原则和企业合约,允许初创企业依法合规自愿变更股东,工商管理部门不实施实质性认定审查,依法合规办理变更登记。全面推进全过程信用管理。

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改进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便利创业。认真梳理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办证事项,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办证规定,便利创新创业和企业有效经营。主动探索药品审评、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争取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上海分中心,争取试点开展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制度改革,争取试点推行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创新药物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多途径鼓励家庭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研究放宽版权交易管理限制。整合精简检验检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

深入推进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民生服务类等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鼓励社会主体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增值业务开发。建立市与区县政府部门横向互通、纵向一体的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解读】

上海市政府权威人士认为,科创中心建设,首先要改革机制。机制涉及的方面很多,目前上海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机制不够顺畅。比如,企业应该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但是国家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该属于谁?这个问题就搞不清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创新的收益分配机制也不够合理。上海国企目前占上海经济的半壁江山,如果死水一潭,上海科创中心就很难搞成。现在国企在创新中,搞一些小奖励是没问题的,但是大成果的大奖励就没有依据,也很难做。

权威人士还认为,现在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体制不够完善。一些民营企业,很多是轻资产的公司,缺乏偿债能力。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此外,上海市政府权威人士认为,现在政府的管理体制有一些不适应科创中心建设的需要。现在的政府管理往往按照目录管理,但是眼下第二、第三产业往往是跨界的、模糊不清的,有些企业商委可以管、科委都可以管,但是有些企业却没人管。

试点推行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分离的创新要务上市许可制度是一大亮点。公开资料显示,根据中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实行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式”管理,申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单位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即药品批准文号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但是,药品从研发到获取批准文号需要巨额投入和较长周期,使得为报批产品而准备的生产线一直闲置。如果在报批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此前投入的生产线就会变成一种浪费。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是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即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相分离,也就是上市药品的所有权和生产权可以分离。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人可自行生产,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代工”以获得药品上市许可。这样药品研发单位就可以减少重复建设、提高生产设备利用率、促进专业化分工。

4、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

改变部门各自分钱分物的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建立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项目投入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调整优化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

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强化稳定性、持续性的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实施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审计监督。

降低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门槛,扩大对本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制定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采购首购政策,通过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及示范应用政策。

【解读】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专家认为,体制机制创新是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也是目前的突出障碍和瓶颈所在。关键要打破现有产学研分割、资源分散、管理僵化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

要充分发挥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大胆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充满活力、更有效率的创新体制机制。要加快构建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体系,从政府主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企业参与的模式,转变为企业主导、院校协作、成果的模式,让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形成政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创新链条,政府要从选拔式、分配式扶持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

能激发和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公共服务和扶持政策体系;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拥有与国际规则接轨、促进国内外创新资源要素高效集聚和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具有协调与规范国内外创新活动组织、创新成果交易转化的法律制度;具有国际通行、激励创新的收入分配机制等。

陈炜认为,分钱分物机制是阻碍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痛点。有的政府部门官员热衷于以分钱分物为抓手,把公共财政资金在小圈子之内利益循环,更大的危害是挤出效应,把民营的、草根的、民间的、市场的、专注于事业的都挤出去了。上海应以改革精神彻底改变分钱分物的传统管理机制。在这方面,浦东作为上海自贸区、科创中心、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载体,有必要有条件率先深化审改,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机制。首先,产业基金和其他政府的基金需要归拢整合。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不能部门化,部门也应当从分钱分物中解脱出来,应当把各类基金统一到一个平台上运作,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由一个综合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时撤并天女散花的相关红顶中介。

5、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

推进政事、政企分离,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分类管理体制。扩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探索研究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对前沿和共性技术类科研院所,建立政府稳定资助、竞争性项目经费、对外技术服务收益等多元投入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科研院所创新联盟,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为支撑,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协同攻关。

【解读】

权威人士认为,目前,上海科研院所很多,有很多功能重复,分类以后可以突出各自特色,引导一些院所走向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6、健全鼓励企业主体创新投入的制度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要求,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落实国家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实施国家调整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限制的规定、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分类实施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为核心的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对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和重大项目、模式和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均视同于利润。实施对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解读】

2014年3月,上海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和单列政策的操作指引(试行)》,为鼓励企业的研发投入、创新转型以及跨国经营,在对国企经营者业绩考核时,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创新转型费用、境外投资项目费用,均视同于利润。这也是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首创提法。对主动承接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化项目,收购创新资源和境外研发中心,服务业企业加快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可视同考核利润。

7、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争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普惠税制等在上海先行先试。

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解读】

权威人士认为,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考核评价体系以科研经费和成果获奖数量等为主,重论文、轻应用的现象较为突出。科研人员缺乏宽松的科研环境、自主择题空间、持续支持机制,导致科学家无法专心研究和潜心探索,难以涌现引领当代科学潮流的世界级科学大师。

2014年7月,上海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将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权下放至高校和科研院所。然而,由于缺少实施细则,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仍不顺畅。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认为,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机制,把知识产权收益向创新创造者转移转化倾斜,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积极性和转移转化活力。同时要从财政、金融、保险、税收、信息等方面出台有利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

上海将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专利保险业务,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和质押物处置机制改革试点;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交易试点,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三、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让各类人才近者悦而尽才、远者望风而慕。

8、进一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缩短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申办周期。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放宽年龄限制。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降低科技创新人才申请条件,延长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解读】

对于国际一流人才,我国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但现行永久居留证申请门槛高、申办流程长,被称为全球最难拿的“绿卡”,而外国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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