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9-18
关于《杭州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4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听证栏目()进行公示征集意见和建议,收到意见和建议4条,其中一条文字内容表述上与《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无关,另一条为重复内容,有效意见共2条,均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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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理由
1
对《杭州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参考《“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建议《行动计划》将“积极引进和培育行业头部企业”调整为“积极引进和培育行业优质企业”,传统产业链假说中的“头部企业”“龙头企业”未必是优质企业,对市场主体量质提升未必有帮助。
《行动计划》中的“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宜调整为“发挥优质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优质企业带动作用”。
为避免政策措施给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建议《行动计划》将“推动MCN机构和跨境电商头部卖家、大型平台开展合作”调整为“推动MCN机构和跨境电商卖家、平台开展合作”。
为避免政策措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建议“支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等在杭高校”“支持举办阿里巴巴全球商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三创赛跨境电商实战赛等赛事”“对接中信保浙江分公司,拓展面向全托管新模式承保业务”调整为“支持在杭高校”“支持举办商业挑战赛、大学生跨境电商实战赛等赛事”“拓展面向全托管新模式承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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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竞争相关要求,删除了有关“龙头”“头部”等表述及涉及特定主体的表述。
2
为落实《“杭跨贷”实施方案(试行)》(杭商务〔2023)159号),我司于2023年8月22日同贵局签订了《“杭跨贷”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目前正在开展相关业务。另外,通过向杭州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了解,该公司目前未开展“杭跨贷”有关业务。因此,建议贵局将本条责任单位由杭州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调整为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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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跨贷”实施方案(试行)》(杭商务〔2023)159号),责任单位已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