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9-27
杭卫发〔2024〕81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委制定了《杭州市推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方案》《杭州市普惠托育服务“降本增效”行动方案》《杭州市西部区、县(市)养育照护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杭州市推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全市托育机构托位(幼儿园托育部除外)的20以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岗位培训合格人数达150人以上;到2027年底,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全市托育机构托位(幼儿园托育部除外)30以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岗位培训合格人数达500人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增加托位供给。各区、县(市)应根据婴幼儿分布统筹辖区2岁以下托位布局,指导辖区托育机构班型设置,明确创设要求,因地制宜增加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促进婴幼儿就近便利接受托育服务。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婴幼儿生活单元位于一层的,应设置乳儿班、托小班。鼓励街道社区、用人单位举办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2岁以下托育服务。
(二)提升保育能力。根据《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821-2023》《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各区、县(市)应对从事2岁以下托育服务的保育员开展专项岗位培训,提升保育员2岁以下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安全保障、早期学习支持等能力。
(三)深化医育结合。儿童保健医生应加强对提供2岁以下托育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指导,强化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的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支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到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育跟诊”学习,了解婴幼儿生长发育重点和发育筛查要点。鼓励托育机构定期监测在托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问题。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等纳入杭州市“幼有善育”公共服务优享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加强托育服务质量的评估和指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多渠道宣传推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家长入托意愿,进一步提高社会认同度和企业参与度。
(三)加强长效保障。经托育机构申请,各区、县(市)对托育机构开展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化运营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并报市审核后按照乳儿班15万元/班,托小班10万元/班的标准给予激励性奖补,2024年由中央资金支出,2025年及以后的激励政策由区、县(市)负责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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