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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7 22:00:29 浏览:1206

杭政办发电〔20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高标准做好高考中考工作

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是国家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重要平台。做好高考中考各项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今年6月,全市将有04.6万名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5.7万名考生参加各类高中招生文化考试。做好高考和中考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以对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全市高考和中考安全平稳、万无一失。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组织工作规范有序

今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9日(星期二至星期四),中考时间为6月18日—19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学考选考时间为10月14日—16日(星期五至星期日)以及2017年4月(具体考点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有关会议、通知精神,细化考试组织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招生考试督查、违纪舞弊通报等各类制度。要规范组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回避制度;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等要求,细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公安、卫生计生、环保、保密、城管、市场监管、网信、无线电管理、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高考和中考期间要派员到市教育考试院联合值班,各有关部门在高考和中考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紧盯重点,严防死守,确保考试保密无盲点和死角

安全保密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红线、底线、生命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和考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做到全程管理,特别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领域,消除隐患,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坚决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平公正性。要组织专门力量,在考前对试卷保密室、涉考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失密、不泄密。要严格涉考保密工作人员的选派和培训,完善应急措施,落实问责制度,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化服务,密切配合,切实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高考和中考是体现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不断优化服务,提供全程指导,及时回应期待。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在交通出行、噪音治理、卫生防疫、防暑降温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综合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沟通,切实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使涉考工作人员、考生充分认识到诚信考试的重要性,消除侥幸心理,树立诚信观念,积极营造诚信为本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力做好高考中考保障工作

高考和中考的组织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2016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考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高考和中考各项保障工作。

(一)教育部门。

负责高考、中考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层层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会同保密、公安等部门,对各考区保密室、涉考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考点建设、队伍建设,做好涉考保密人员、巡视员的选聘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考点学校做好考试诚信教育,加强对《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教育法》涉考相关条例的学习教育,强化法纪警示教育;制定偶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宣传部门。

指导协调相关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与新修订的《教育法》涉考相关条例,加大对考风考纪及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严把涉考、涉招相关宣传报道关,为招生考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网络舆论管控工作,加强高考中考网上舆情监测和研判,重点监控网上各类影响考试安全的信息。如发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按有关政策和口径,帮助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对外宣传。

(三)公安部门。

做好各区、县(市)试卷保密室的值守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试卷押运工作,落实送卷车辆与“110”指挥中心的联动,妥善处置试卷运送途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试卷运送安全;负责考点学校周围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考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和治安检查,制定并落实反恐防暴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虚拟领域管控,净化网络环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尤其是涉及违反《刑法修正案》(九)与新修订的《教育法》相关条款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公安消防部门。

配合教育部门督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对试卷保密室和考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考试期间,消防车辆尽可能只亮警灯,不鸣警报;制定并落实考试期间突发火灾的应急预案。

(五)公安交警部门。

加强考点周边交通疏导,维护考点周边良好交通秩序,确保考试工作用车畅通行驶;做好考点学校附近临时停车点增设和应急出租车停靠点安排等工作;检查考点周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及时发现、查处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发试卷运送车辆的特别通行证和“爱心送考通”通行证,保证限行期间各类送考车辆的通行。

(六)保密部门。

负责指导全市招生考试保密工作,依法加强保密监督管理;考前对各考区招考机构试卷保密室等硬件设施进行专项检查、验收,督促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为区、县(市)试卷运送车辆提供免检证明;协助公安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试卷内容的案件,协助处置考试保密工作中其他徇私舞弊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好对泄密和严重违规问题的技术核查、密级认定、责任认定和补救整改等工作;对有关涉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加强保密提醒。

(七)环保部门。

高考、中考前发布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音管理工作的通告,加强对考点周边噪音源和环境的监控整治,合理引导错时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告诫通知,限期整改;考试期间,加强对考点学校周边的巡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噪音事件,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八)卫生计生部门。

负责做好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考前、考中的疫情研判,做好疫情防范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发生;制定并落实考试期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考点学校周边医院开设考生“绿色通道”,方便考生就诊。

(九)城管部门。

对考点学校周边无证、占道经营的摊贩及人行道停车等问题进行集中综合治理;考点学校附近临时增设停车点,方便考生接送车辆的停放;考试期间,洒水车不播放音乐;会同环保、城建等部门对环境和噪音等问题进行联合执法。

(十)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

防范和打击利用信息通信网络传播涉考有害信息的行为,清理整顿发布虚假有害及诈骗信息的网站;对重点地区和考点开展专项电磁环境监测,发现可疑信号源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识别、压制、阻断、测向和定位;对非法设立电台或无线信号发射装置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频率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以及依法做好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工作;及时跟踪和掌握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考试作弊的新情况、新动向,制定专项工作预案,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

(十一)电力部门。

考前对考点学校外围供电线路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排除供电安全隐患;确保考试、中考试卷扫描、阅卷期间相关场所正常供电;制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非双向供电考点学校应安排应急供电车)。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销售考试作弊器材”专项检查行动,净化考试环境;对学校食堂、商店以及周边饭店、宾馆等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考生和考务人员饮食安全,防止重大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十三)文广新闻出版部门。

依法管理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噪音的查处工作,为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十四)城建部门。

依法监督城市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协调全市道路、河道、排水、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把建设工程施工对考试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十五)交通运输部门。

加强对考点外围车辆密集路段的管理;对送考车辆、船只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顺畅安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期间内河航道禁鸣;倡导出租车企业为考生出行提供爱心服务。

(十六)监察部门。

加强对高考、中考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监督高考和中考加分政策的实施,杜绝加分舞弊行为;做好涉考违纪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十七)信访部门。

做好各类涉考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投诉转相关部门处理;对高考、中考期间采取的各种临时性措施可能给市民带来的不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以取得市民群众的理解。

(十八)城投集团。

考前对考点学校的燃气、自来水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考试期间正常的供气、供水;落实公交车在考点学校周边改为人工报站事宜;做好位置较偏考点学校的公交运输保障工作。

(十九)地铁集团。

合理安排地铁施工,把对周边考点学校和居民的噪音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地铁正常运行,方便考生出行。

(二十)气象部门。

做好高考和中考期间的天气预报,特别是极端天气气象预报工作,及时通告教育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广大考生、家长。

(二十一)武警杭州市支队。

做好市教育考试院高考试卷保密室的值守工作;做好中考命题点和中考试卷扫描、阅卷点的值守工作。

(二十二)空军94936部队。

安排飞行训练尽可能避开高考和中考时间;6月19日13:30-14:00的中考英语听力考试期间,10月16日下午(具体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的高考(学考)英语听力考试期间,无特殊任务应停止飞行。

(二十三)杭州联通公司。

加强对标准化考点建设的技术支撑,考前派技术人员到当地指挥中心和各标准化考点学校检查网上巡查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试期间,派技术人员到指挥中心和各标准化考点学校值班,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确保网上巡查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二十四)各区、县(市)政府。

加强本考区内教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各项属地责任,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引导市民婚丧喜事尽可能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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