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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广州出台38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2/15 14:50:10 浏览:165

来源时间为:2023-6-30

2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发布《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涉及9大方面38条具体措施,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具体来看:

对于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落实促进航空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新开通定期国际、国内货运航线首个运营年最高补贴4000万元、500万元,基地货运航空公司落户补贴标准为1000万元,每家航空公司新注册全货机投放最高补贴1000万元。

安排资金1.5亿元,继续对新增外贸航线、外贸班轮箱量增长、企业完成箱量等进行扶持奖励。支持发展海铁联运,按考核年度完成海铁联运集装箱量进行奖励,省际和省内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50元/标准箱、250元/标准箱。

支持餐饮、住宿、家政、美发、洗染等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统筹全年土地储备出让,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7.5万套,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100个。力争完成2000亿元城市更新。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力度

一)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抓紧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州市税务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职工缴费负担。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8.76(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0.26、职工补充医疗保险0.5)调整为6,不再另行征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广州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五)减轻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负担。对于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落实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应减尽减,尽量扩大政策受惠面,支持小微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小微贷款业务考核引导作用,鼓励广州地区银行加大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贷款风险保障。充分发挥年度额度为10亿元的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对合作银行机构发放的10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银行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进一步发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作用,对合作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30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银行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取消市融资再担保公司对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收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反担保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提升融资便利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助力企业加快恢复发展。鼓励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专项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广州地区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清洁煤炭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提升融资综合信用服务成效。推动“信易贷”“粤信融”“中小融”等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主动对接服务小微、高新技术、、“小巨人”、新型农业经营等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深化创造性、差异化信用供给。以“信易贷”为场景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和隐私计算试点,研发符合行业领域特征的普惠金融产品,提升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可得性。优化“粤信融”首贷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首贷服务质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组织开展系列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做好各类招聘。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重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每成功介绍1人(签订劳动并参加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按每人4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发放就业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等,切实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进行贴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和引导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环境,做好来穗务工人员服务,扩大“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等公益站点覆盖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力度

十五)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完善用水用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供水价格改革,持续强化输配环节价格监管,最大限度压减供水供气层级。做好电力运行监测预警,确保中长期电煤合同、供用气合同资源落实,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推动村级工业集聚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确保迎峰度夏企业用电平稳有序,切实降低企业电力成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凭“信用广州”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失信记录)和信用承诺,可替代物业产权证明进行用电报装。鼓励有条件的区实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补贴政策。(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促进航空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新开通定期国际、国内货运航线首个运营年最高补贴4000万元、500万元,基地货运航空公司落户补贴标准为1000万元,每家航空公司新注册全货机投放最高补贴1000万元。安排资金1.5亿元,继续对新增外贸航线、外贸班轮箱量增长、进出口企业完成箱量等进行扶持奖励。支持发展海铁联运,按考核年度完成海铁联运集装箱量进行奖励,省际和省内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50元/标准箱、250元/标准箱。继续实施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引航费的优惠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港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力度,严格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程序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2023年工业仓储用地供应量不少于815公顷,占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少于26。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动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推动实现产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推广“大项目供地、中项目供楼(产权分割)、小项目租赁厂房”模式,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鼓励工业产业区块内成片连片“工改工”,降低“工改M1”项目审批门槛,规范新型产业用地“工改M0”管理。建设一批适应需求、集中高效、配套完善、低于市场价租赁和出售的政策性标准厂房,研究推动“工业上楼”新模式。优化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土地规划管理,除按规划提供公益性用地外,无需再移交经营性用地给政府;配套行政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最高可达30,且该部分建筑面积不额外计收土地出让金;分割转让最小单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因行业性质、企业规模等原因可不低于300平方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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