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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广州优化营商环境怎么做?地方立法草案提出硬核举措

发布日期:2020/7/12 0:43:10 浏览:230

来源时间为:2020-06-28

6月24日,南方日报刊登《广州优化营商环境怎么做?地方立法草案提出硬核举措》文章,报道了广州推动出台《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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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并将于近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广州连续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轮改革,积极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长效机制,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名列前茅。广州作为千年商都和国家中心城市,是2017年中央确定的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4个特大城市之一,此次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是广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里程碑事件,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建成全球企业投资首选地和最佳发展地的目标。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共7章89条,分别是总则、市场活力、政务便利、开放创新、执法公正、法治保障和附则。

其中,“开放创新”一章,在立法体例上为广州市独创,与其他省市法规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在立法先行先试、数字经济发展、产业供应链保障、信用产品推广等方面,提出全国首创的“广州方案”。

成立高规格立法专班采纳多方建议

《条例(草案)》由广州市司法局牵头成立立法专班起草,全面落实细化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提升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在法律框架下坚持制度创新,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首次成立高规格立法专班,首次采取立法专班起草和专家团队起草的“双主体”立法模式,得到市人大、市政协、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凝聚了多方共识和智慧。

4月23日,广州市司法局就《条例(草案)》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邀请来自金融、建筑、环保、电子制造等各领域的近十家企业代表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建筑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座谈。

会上,企业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围绕经营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为营商环境立法建言献策,就重点问题开展交流讨论。

“我们希望能完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企业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期待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建立风险资金池,引导担保资金提高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我们建议能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数据库,归集企业税务、欠薪、海关、执法等情况”……

现场,多家企业和参会部门都提出了建议和需求,广州市司法局根据情况进行记录。在采纳后,研究制定了相关制度。

如针对“完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企业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建议,在《条例(草案)》第16条中规定,整合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中小微企业服务站、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机构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加大对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结构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基金对接、上市培训等专门服务;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奖励基金,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孵化、创业引导和持股孵化等服务。

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有企业提出“要推动不动产登记手续改革,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对不动产登记的职责。”

经研究后,《条例(草案)》第42条作出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税务机关等加强协作,实行一窗受理、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次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加强协作,逐步实现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深化改革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

营商环境改革,主要看重市场主体的感受。

《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上,聚焦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在开办企业、工程审批、用水用气用电用网、融资、注销等环节深化改革,真正做到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在经济功能区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缩减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限;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以清税承诺制度推动实现企业注销一次办结,提升企业开办、注销的便利度。

在涉企审批事项上,实行工程项目分类审批,免予办理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施工图审查和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目录清单管理,鼓励公共服务全程免费代办,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模式,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兑现事项实施监督考核。

融资问题往往是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

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草案)》在创新金融服务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例如,提出健全企业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担保融资的抵押品范围;建立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发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为金融授信提供参考,让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再难、不再贵。

提升政务服务让市场主体省心省力

《条例(草案)》以“为企排忧、促企发展、服务升级、高效便民”为宗旨,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其中提出,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压缩证明事项范围,提高审批效率;梳理各事项申请材料、流程规范,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清单;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例(草案)》提出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优化升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行政检查、司法保护等领域的运用。实现政务信息共享,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提高行政服务管理效能和治理水平。

在监督市场主体方面,《条例(草案)》践行“无事不扰”的监管理念,提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坚持开放创新推动科技赋能产业

此外,为落实“发挥创新驱动作用,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的要求,《条例(草案)》将开放创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持续动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强调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的协同驱动,建立进出口货物全球质量溯源体系,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体系协作,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

特别是,强调争取国家和本省授权,开展先行先试地方立法,支持南沙自由贸易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功能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与国际营商规则的深度对接,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广州实现千年商都的现代蝶变,首先要聚焦产业发展。在面对疫情防范、外贸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及时调整产业方向变得尤为关键。

《条例(草案)》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提出建设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强化应急用工、物流与供应链协同调度和监测预测能力,建立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首次提出扶持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引导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保护数据产品所有人、使用人依法获得数据产品的合法权益。

除了制度创新,《条例(草案)》还注重科技创新,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奖励基金,建设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引导、持股孵化等服务,加强对知识产权和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用“广州样本”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

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多个部门。为此,今年3月,广州汇集市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部分高校法学院以及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正式成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以期整合广州地区法治资源,解决法治保障相关问题,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在人才引进、集聚和培养上,《条例(草案)》构建技能人才“终身培训体系”,培育“羊城工匠”,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建立跨区域户籍积分累计认可制度,放宽港澳专业人士从业限制,打造人才发展新高地,为广州发展注入活力。

如何让政策落地生根?让企业市场了解好的规则制度,宣传解读非常重要。

《条例(草案)》以完善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考核为抓手,推动全社会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通过官方载体以及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服务热线等载体公开发布,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解读。

此外,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享受支持政策。搭建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全面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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