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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4/12 9:30:08 浏览:5411

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和拓展公司盈利能力,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整体发展战略。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资金基础。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新材料,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划分为个人护理品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和有机硅橡胶材料。

本次投资建设2,300t/a新型锂盐项目、投资建设2,000t/a固体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建设30,000t/a电池级磷酸铁材料项目,属于基于公司现有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和完善,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

1、人员储备

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将以内部培养为主,部分基础工作人员将从外部招聘,以保证人员管理的协调性和运作的效率。公司相应的技术人员、生产一线员工,也将从公司各对应部门、生产车间提前确定储备名额,安排有潜力、技术好的员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此外,公司根据新项目的产品、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通过案例、课题、讨论和观摩学习等多种训练模式全方位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

2、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专注于精细化工领域,拥有一批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培育,积累了丰富的精细化工技术开发和产品应用经验。公司将通过合作、孵化、自主等多种方式开发战略新产品,创新研发系统,以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为契机优化研发设施,搭建研发系统支持平台;公司还将积极开展与下游行业研发人才的广泛交流和合作,精准把握客户需求,并开展行业发展趋势调研,确定产品升级换代和全新研发的方向。

3、市场储备

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政策多、力度大,发展锂电池材料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公布,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列入国家的重要计划之中,要求提高电动汽车产业化水平。这表明在“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将处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发展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锂离子电池作为电动车用电池主流,将迎来巨大市场机遇。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属于新能源领域,其下游消费领域包括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由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均属发展初期,新能源汽车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公司业绩将受到影响。

对此,公司将通过自产关键原材料六氟磷酸锂,开展多项投资延伸产业链,创新研发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锂电业务市场竞争优势,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在80左右,整体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具有重要影响,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仍会造成公司生产成本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对此,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及时了解行情信息,对重要原料适时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对于大宗用量、市场价格存在波动的原材料,公司将根据市场经验和分析预测在价格相对低位时进行集中采购暂作库存,保障原材料采购价格基本稳定,减少行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

3、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东莞凯欣及新建六氟磷酸锂产能,并收购中科立新70股权、增资张家港吉慕特、参股江苏容汇。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已有的经营管理系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如果管理不当,将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对此,针对规模的扩大,公司通过定期交流,优化信息传递机制及完善组织管理系统以确保双方的协同发挥。

4、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产品为精细化工材料,部分原料、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环境,对操作要求高,如管控不当,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同时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需要为此追加环保投入,生产经营成本会相应提高,而收益水平会相应减少。

对此,在2015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16年公司将加大安全和环保投入,全方位提升安全管理系统,同时不断改进工艺,减少污染产生,保障生产的安全运行,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及完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紧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各个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不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分红标准及比例,完备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相关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2013年12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明确了公司2014-201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对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决策程序机制、现金分红的条件、分红比例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随着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进一步完善股利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融资事项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同时,已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以进一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9证券简称:天赐材料公告编号:2016-03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5月3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日—2016年5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1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5.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5.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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