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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4/12 9:30:08 浏览:5414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9证券简称:天赐材料公告编号:2016-03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8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一、201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

1、公司与万向A一二三系统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5年4月8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15年度公司与万向A一二三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A一二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

2015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2015年度公司与万向A一二三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即2015年度公司与万向A一二三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2、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除万向A一二三)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5年9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增加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除万向A一二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二、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1、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结合产品的需求预测,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2016年年初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累计已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63.78万元。

2、公司与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认购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容汇”)新增股份1166.6666万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容汇22.22的股权,并委派徐金富先生担任江苏容汇董事。江苏容汇于2016年1月22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5年度与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并结合产品的需求预测,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2016年年初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与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累计已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69.57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万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与公司目前存在业务交易的公司

(1)公司名称:万向A一二三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asonMichaelForcier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11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由动力电池组装的锂离子电池系统的设计、服务及技术升级;制造锂离子动力电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27,075,445.40元,净资产1,197,163,783.41元,总负债429,911,661.99元,营业收入665,237,284.33元,净利润54,310,418.79元。

(2)公司名称:常州高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asonMichaelForcier

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出口加工区北海路

经营范围:高能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开发、制造;从事相关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从事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及国内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75,112,668.58元,净资产282,086,067.49元,总负债93,026,601.09元,营业收入318,297,658.68元,净利润-1,552,808.49元。

2、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平

注册资本:5,250万人名币

注册地址:海门市三厂街道大庆路42号

经营范围:单水氢氧化锂及其副产品(硫酸钠、固体矿渣〈硅、铝混合物〉)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碳酸锂和磷酸铁锂生产、销售;锂精矿批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4,260,086.54元,净资产31,840,430.94元,总负债2,419,655.60元,主营业务收入1,397,756.41元,净利润-1,709,569.06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万向集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关联关系认定如下:

1、鉴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万向集团公司,同时,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管大源先生在万向集团公司任董事,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将万向集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均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基于正常的业务及项目合作需求,与万向集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视为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持有江苏容汇22.2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徐金富先生担任江苏容汇董事,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基于正常的业务及项目合作需求,与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视为日常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各关联方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前期与公司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交易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合理,交易价款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公司信用政策或双方协商确定,与公司同类业务其他交易方同等对待。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公司、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之间的交易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基于各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公司、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之间的交易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该等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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