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1中文名称: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2设立日期:2007年4月9日
1.3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8号
1.4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02月17日
1.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6股票简称:好莱客
1.7股票代码:603898
1.8法定代表人:沈汉标
1.9董事会秘书:蒋乾乾
1.1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20号三层
1.11邮政编码:510665
1.12联系电话:020-89311886
1.13传真:020-89311899
1.14互联网网址:www。holike。com
1.15电子信箱:ir@holike。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培伦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黄培伦先生:中国国籍,1949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及电子商务学院副院长、华南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还同时担任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管理学院院长。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林昌胜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6年4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4月26日-2016年4月27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鄢志平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20号三层
邮政编码:510665
联系电话:020-89311886
传真:020-893118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征集人:独立董事黄培伦
2016年4月8日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培伦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3898证券简称:好莱客公告编号:2016-022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9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20号三层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9日
至2016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11、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汉标、王妙玉、蒋乾乾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