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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收购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6 10:01:45 浏览:2478

业务与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紧密相连。

1、互联网保险行业所处行业类别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在行业大类上属于金融业(J),保险业(6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互联网保险业属于“J68保险业”。

2、互联网保险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互联网保险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互联网保险业的政府主管机构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机构。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能: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会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3、互联网保险行业法规政策

(1)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指出: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2013年8月13日,保监会印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关于网络保险公司开业在系统安全、系统功能、信息隔离机制、数据保存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3)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印发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监发[2011]53号)规定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网站所需具备的条件、报备流程、变更手续、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4、互联网保险行业概述

互联网保险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工具或媒介的新兴保险模式,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信息以实现网上营销、在线投保、承保、核保、保全和理赔等保险业务,和通过第三方机构实现保险相关费用的电子支付。

5、国际互联网保险行业的概况6

6“3、国际互联网保险行业的概况”中数据摘自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李红坤、刘富强、翟大恒的《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发展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美国互联网保险行业概况

美国是发展互联网保险最早的国家,由于在网络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和优越的市场经济环境,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出现互联网保险。目前,美国的互联网保险业在全球业务量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客户数量最多和技术水平最高,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保险公司在网站上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信息,并可以针对客户独特需要进行保险方案内容设计,运用信息技术提供人性化产品购买流程。在网络服务内容上,涉及信息咨询、询价谈判、交易、解决争议、赔付等;在保险品种上,包括健康、医疗人寿、汽车、财险等。

截至2010年,美国部分险种网上交易额已占到30-50。

(2)欧洲互联网保险行业概况

欧洲互联网保险发展速度非常迅猛。1996年,全球最大保险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在德国试行网上直销;1997年意大利KAS保险公司建立了网络保险销售服务系统,在网上提供最新报价、信息咨询和网上投保服务;近十几年,英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英国保险公司的网络保险产品不仅局限于汽车保险,而且包括借助互联网营销的意外伤害、健康、家庭财产等一系列个人保险产品;2010年,英国车险与家财险的网络销售保费分别占到47、32;2009年德国约有26的车险业务和13的家庭财险业务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而在仅仅一年的时间里,这一份额就分别上涨至45和33。

(3)亚洲互联网保险概况

1999年7月,日本出现名为Alacdirect。com的网络保险公司,是一家完全通过互联网推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服务于40岁以下客户;1999年9月,日本索尼损害保险公司开通电话及网络销售汽车保险业务,到2000年6月19日通过因特网签订的合同数累计突破1万件;2008年出现了一些以互联网为主要销售渠道的人寿保险司;2008年5月,LifeNet保险同印度国家银行安盛人寿保险(现在的Nextia人寿保险)合作,开始销售日本的第一份在线人寿保险产品。自此,在线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日本人寿保险市场中稳步增长。

韩国互联网保险业仍处于成长初期。韩华人寿、LINA人寿(韩国信诺)、KDB人寿(2012年11月)、现代人寿(2012年12月)、新韩人寿(2013年4月)、教保人寿(2013年10月)均开始推广网销业务。目前,网络在韩国寿险市场上的贡献率约占10,在线车险保费收入占全部车险保费收入的25以上。截至2012年,韩国非寿险保费收入中的在线保险占比10.9。

香港保险业中,保柏公司是最早利用互联网推动保险销售的,其次是保诚公司和蓝十字公司。

台湾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日益强劲。依据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在寿险产品中,旅游平安险、伤害险、传统型定期寿险、传统型年金险等均可采用网络投保。随着智能手机的日益普及,保险行业积极推出云端服务。台湾的寿险公司将考虑开展数字化投保,例如手机投保等。

6、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历史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萌芽期(1997年-2007年)

该阶段主要是保险公司在互联网端提供门户资讯的作用。

1997年,互联网保险公示信息网诞生,形成了第一张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单;2000年,、,泰康人寿纷纷开始提供互联网保险服务;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探索期(2008年-2011年)

该阶段涌现了一批定位于保险中介和保险信息服务的网站,如慧择网、优保网、网等专业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风险投资开始关注互联网保险领域;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开始加速,但仍然处于边缘地带。

(3)全面发展期(2012至今)

该阶段互联网保险创新不断,不再是简单的保险产品互联网化;传统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手段积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在产品和渠道方面都有所创新,对传统线下保险业务提出了挑战。

2013年11月,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7、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现状7

7本部分数据均摘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4年2月发布的《2014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4年2月发布的《2014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目前国内互联网保险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1)市场主体数量不断扩大

2011年-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率达到46,占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其中,人身险公司有44家,占比73,财险公司16家,占比27;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60家公司中,中资公司为39家,占比65,外资公司21家,占比35。

(2)保费规模迅速增长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分别为31.99亿元、106.24亿元和291.15亿元,增长幅度分别为232和174,年均增长率达到201.68

(3)投保客户数迅速增长

2011年-2013年互联网保险投保客户数从815.73万人增长到5,436.66万人,增长幅度达到566.48,年均年增长率达到158.16。

2011年-2013年人身险公司投保客户数从688.99万人增长到4,246.97万人,增幅达到516.41;财产险公司投保客户数从126.74万人增长到1,189.69万人,增幅达到838.69。

2011年-2013年中资公司投保客户从691.25万人增长到5,126.41万人,增幅达到654.63;外资公司投保客户数从124.48万人增长到220.25万人,增幅达到76.74。

(4)财险规模高于人身险规模

2013年,在60家公司中,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排名前5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国华人寿、泰康人寿,见下图:

其中平安财险网销保费规模为57.87亿元,占2013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总规模291.15亿元的19.88;2013年,烟台伟岸的保险产品推广服务为平安财险网销提供了15.2亿元8保费,占2013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总规模的5.22。

8该数据根据烟台伟岸根据平安财险发来的清单汇总。

8、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9

9“5、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数据均采用安信证券研究报告《互联网保险:大风起兮狂飙突进》

2014年,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远高于同期全国电子商务交易增速。从2011年到2014年,互联网渠道保费规模提升了26倍,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由2013年的1.7增长至4.2。行业正处于高速成长期,其增长主要来自于互联网端的保险产品创新,以及传统线下保险产品向互联网端的迁移。我国互联网保险大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原因在于:

(1)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原来在线下设计和推广成本过高的保险产品可以直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迎合用户需求的大量互联网保险创新产品正在出现;

(2)营销推广力度日益加强

传统保险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对互联网渠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大力推广互联网端的营销,成为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重要推动力量;

(3)网上消费习惯正在形成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用户的互联网金融消费习惯已经逐渐形成,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接受度正在提升。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网上直接销售的份额在8左右,网络触发的份额在35左右,网络影响的份额在85左右;车险总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约占30%,网络触发约占40%,网络影响约占25%。作为欧洲最大、世界第三大的保险市场英国,早在2010年,车险和家财险的网络销售保费比例就达到了47和32。而2014年国内互联网保险的整体渗透率仅为4.2,提升空间非常大。

假设未来几年保费收入维持15左右的复合增速,互联网保险渗透率从2014年的4.2提升到2017年的9.5,2017年我国互联网保险规模将达到2924亿元。

9、我国现行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商业模式

(1)官网模式

互联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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