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六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券。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1、偿还银行贷款
通过运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的公司债务如下:
单位:万元
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的具体事宜。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外,剩余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流动性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转型和规模不断扩张,货币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执行本次债券的发行方案后,合并口径下公司流动比率将由原先的0.95提升至1.46,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流动性风险,为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运营提供资金保障。
(2)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计划打造“时尚 生活”两极生活中心门店体系,对旗下门店进行升级改造,进行业态结构和品牌结构调整;加大运营保障投入,对老旧安防设备进行改造,并进行节能改造投入;顺应电商发展趋势,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零售渠道;在海淀区国企改革和海淀区、中关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把握国企改革和双创发展机遇,进行多元投资。以上计划的实施均需公司投入资金,从而对流动资金构成压力。因此,公司需提前储备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为99.59。当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非流动负债将由2015年9月30日的808.22万元增加至100,808.22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将下降为65.94。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流动负债比重将有所下降,公司长期负债比重将进一步上升,公司的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负债管理水平将得到提升。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流动比率将由2015年9月30日的0.95上升至1.46,速动比率将由2015年9月30日的0.90上升至1.41。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自上市以来,公司融资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及短期借款,未采取债券融资工具。当前公司债券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发行本次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单一依靠银行贷款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建立债券市场融资通道,树立债券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从而拓宽融资渠道。
(四)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较低债券利率,有利于公司锁定融资成本,避免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2013年度及2012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担保函和担保协议;
(八)担保人2014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5年1-9月财务报表;
(九)当代商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甘家口大厦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一)当代商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甘家口大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三)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联系人:姜荣生
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8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三层
联系人:张钟伟
电话:010-85130679
传真:010-65608450
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发行人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33版)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行其他债券。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占公司2015年9月末合并报表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未超过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合并口径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1)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如下:
1、北京电控持有京东方投资66.25%股份,是其控股股东。
2、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北京博大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9%股份,上述两公司同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3、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资产业光电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行使公司股东表决权时按照京东方投资的意思表示与其保持一致。
4、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通过《股份管理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70%股份交由北京电控管理,北京电控取得该部分股份附带的除处分权及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将其直接持有的其余30%股份的表决权通过《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与北京电控保持一致。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京东方重要权益投资主要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其重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子公司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比例及间接持股比例之和。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报告期内未发生实际控制权变动,控股股东存在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201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电控《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通知函》,由于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使北京电控下属控股子公司京东方投资拥有的可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由京东方投资变更为北京电控,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北京电控。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