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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量引擎指责百度侵犯商标权,获赔12万元

发布日期:2023/5/25 15:00:12 浏览:61

科技边角料获悉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及合理开支20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巨量引擎公司享有第32420545号巨量引擎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发现当用户以“巨量引擎”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页面出现百度的广告链接,部分广告链接标题中直接使用“巨量引擎”文字。当用户进入“百度推广”网站。巨量引擎认为百度将“巨量引擎”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将“巨量引擎”文字用于“百度推广”宣传,同时百度将“巨量引擎”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导致用户搜索“巨量引擎”时,点击搜索结果的第一条却进入“百度推广”页面。巨量引擎认为百度上述行为抢夺巨量引擎应该属的用户及平台流量,扰乱正当互联网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索赔215万元。

百度辩称可以停止涉案行为,但是不应当。虽然搜索“巨量引擎”,点击进入百度官网,有相应的图片有明显的“百度”标识,点击进入后标识更加明显,搜索的客户不会认为该链接与巨量有关,因此不会造成混淆或者误认。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百度上述行为亦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百度时代公司应就其涉案侵害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据此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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