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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1/9/14 0:58:58 浏览:4096

定规模的增长,亟需补充营运资金的情况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佳速网络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用于补流将切实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具体体现在:

1)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为保障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通过经营性

负债、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增加了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财务杠杆。截至

2021年

6

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

66.38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压

力较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通过进一

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4,484.60万元。

4,546.22万元。

3,965.03

元和

2,419.23万元,近年来,公司通过筹措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为公司扩大

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保障,但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也相

应降低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

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高

的回报。

3)补充营运资金,拓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规模,实现良性循环

公司属于互联网营销行业,该行业的从业企业通常需要向媒体平台采购媒体

资源,而向客户收取广告费的时间与向媒体平台支付媒体资源采购款的时间存在

一定的时间差,所以行业从业企业的日常营运资金压力较大,通常需要储备较多

的营运资金来支持业务的开展。

截至

2021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

148,949.15

万元,较大的应收账

款规模使得公司需保持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

来支持业务的开展

,同时

公司的主

营业务规模处于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561,019.65万元。

552,903.76万元。

699,701.76万元和

389,706.06万元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

公司对营运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加。若本次发行能顺利进行,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

到位,公司营运资金

增加,

能为

互联网营销业务规模

的扩张提供资金保障

,销

售规模的增加

使得

公司盈利稳步增强,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4)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坚持内部人才建设、培养以及外部人才引

进并重的人才发展战略,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梯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减轻务压力,提升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稳定公司人才队伍,从而更好

地推进公司战略执行和业务开拓,从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实现未来

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切实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增强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请结合佳兆业集团的资产负债情况详细说明佳速网络本次认购资金的

具体来源和筹措方式,是否拟采用股份质押(包括拟认购股份)方式融资,是

否对

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造成影响,是否有充分足够的应对措施

(一)结合佳兆业集团的资产负债情况详细说明佳速网络本次认购资金的

具体来源和筹措方式

佳速网络本次认购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由佳兆业集团全额提

供,资金来源于佳兆业集团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

根据佳兆业集团(

1638.HK)

2020年年度报告,佳兆业集团

2020年末资产

总额为

3,098.99亿元,净资产总额为

787.19亿元,扣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

70.30,

2020年营业收入为

557.70亿元,归母净利润

54.47亿元,现金及银

行结余

360.79亿元。

1、资产负债情况

由于房地产行业属于高周转行业,其行业特性决定了行业内企业负债率较高

的特点。而期房预售的经营模式也导致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高于其他行业的企

业,推高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房地产行业的预收账款在商品交付后多数会

结转为收入,所以通常使用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来衡量房地产行业企业

的负债情况。

佳兆业集团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

70.30,根据公开披露数据,可

比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同期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名称

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

1

68.74

2

佳兆业集团

70.30

3

万科

70.40

4

美的置业

76.40

5

76.70

6

融创中国

78.30

7

79.10

序号

名称

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

8

碧桂园

80.53

9

83.40

10

中国恒大

83.40

由上表可知,佳兆业集团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

70.30,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在较低水平。

佳兆业集团

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受限制现金、短期银行存款及

长期银行存款)为

471.13亿元,其中受限制现金为

62.49亿元,剔除受限制现金及

短期银行存款后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为

360.79亿元,短期借款金额为

230.69亿元,

现金短债比为

1.56,短期内偿债风险较小。

2、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

2020年末佳兆业集团速动比率及流动比率情况如

下:

序号

名称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1

佳兆业集团

1.12

1.79

2

0.58

2.24

3

美的置业

0.55

1.30

4

0.53

1.58

5

0.48

1.38

6

中国恒大

0.43

1.26

7

碧桂园

0.43

1.17

8

万科

0.42

1.18

9

0.40

1.35

10

融创中国

0.39

1.22

由上表可知,

2020年末,佳兆业集团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分别为

1.12和

1.79,

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处于较优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3、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佳兆业集团通过佳速网络持有股份

135,225,900股,持股比例为

21.31,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股份数

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融资金额

(万元)

平仓

条件

质押

起始日

质押

到期日

佳速

网络

东莞信

托有限

公司

101,419,425

75.00

15.98

29,300

不涉

2020-

4-

14

至办理解

除质押登

记之日止

根据佳速网络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信托

)签署的《股票

质押合同》(以下简称

《质押协议》

),双方关于质权实现情形、履约保障的约

定如下: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在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

/债务人未完全、按期。

适当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发生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可以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

的,东莞信托可以依法行使质权。

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东莞信托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以其所得提前清

偿债务:

1)出质人

/债务人违反本合同及主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的,导致东莞信托

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不能实现;

2)出质人

/债务人发生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案件,导致对出质股权有不

利影响;

3)出质人

/债务人破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关闭、合并、分立、组织

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4)出质人

/债务人有不履行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意思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

行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情形;

5)发生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恢复出质股权价值或提供其他新的担保的情形,

出质人

/债务人拒绝恢复出质股权价值或未提供经东莞信托书面认可的新的担

保;

6)出质人违反本合同关于处分质押财产的限制约定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

视为出质人违约的情形的;

7)出质人

/债务人违反本合同及主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保证、承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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