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代理资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成立日期
代理资质
2018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日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6
月
30
日
1
金源互动
2013.03.25
1、百度核心分
销商;
1、百度核心分
销商;
2
金源广告
2013.09.23
1、百度
SEM
五星级代理
商、百度原生
四星级代理
商;
1、百度
SEM
五星级代理
商、百度原生
四星级代理
商;
1、百度一星级
代理商;
1、百度核心分
销商;
3
多彩互动
2016.11.23
1、今日头条广
告业务代理
商;
2、小米网服效
果广告核心代
理商;
3。
vivo网服行
业核心代理
商;
4。
OPPO品效
广告电商金融
行业核心代理
商;
5、乐视应用商
店广告核心代
理商;
1、百度核心分
销商;
2、小米生活服
务行业效果独
家代理商;
3。
vivo效果广
告网服行业核
心代理商;
4。
OPPO品效
广告电商金融
行业核心代理
商;
5、巨量引擎广
告业务代理
商;
6、三星效果广
告核心代理
商;
1、百度五星级
代理商;
2、小米生活服
务行业效果独
家代理商;
3。
vivo效果广
告网服行业核
心代理商。
vivo
品牌广告全国
网络服务行业
核心代理商;
4。
OPPO营销
平台电商金
融、游戏行业
核心代理商;
5、巨量引擎广
告业务代理
商;
1、百度五星级
代理商;
2、小米生活服
务行业效果独
家代理商;
3。
vivo效果广
告社交工具行
业独
家代理
商;
4。
OPPO营销
平台资讯汽车
行业独家服务
商;
5、巨量引擎广
告业务代理
商;
6。
360集团网
络广告本土核
心代理商;
7
、阿里创新业
务事业群智能
营销平台
KA
服
务代理商;
4
霍尔果斯多
彩互动广告
有限公司
2017.10.17
1、三星电商。
网服行业独家
代理商;
1、三星效果广
告核心代理
商;
1、三星应用商
店多行业独家
代理商;
1、三星应用商
店多行业独家
代理商;
5
云时空
2011.11.08
1、巨量引擎广
告业务代理
商;
1、巨量引擎广
告业务代理
商;
1、巨量引擎广
告业务代理
商;
6
华腾时代
2017.09.04
1。
vivo效果类
核心代理商;
注
1:金源广告为金源互动全资子公司,申报文件中关于金源互动媒体平台代理资质的描述
均指金源互动及金源广告的媒体平台代理资质;华腾时代为云时空全资子公司,申报文件中
关于云时空媒体平台代理资质的描述均指云时空及其子公司的媒体平台代理资质;
注
2:巨量引擎为字节跳动旗下的综合数字化营销服务平台,整合了今日头条、抖音等营销
资源;
注
3:
2020年及
2021年,
“
百度星级代理商资质
”
包含
“
百度
SEM星级代理商资质
”
和
“
百
度原生广告星级代理商资质
”
;
注
4:
2021年
6
月
3
0
日,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代理资质的有效期为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报告期内,公司与巨量引擎、百度、小米。
OPPO。
vivo、三星等媒体平台
始终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业务范围重点涵盖应用商店、信息流广告
、搜索引擎营
销等业务类型。多彩互动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业务、手机媒体业务、搜索引擎营
销业务;霍尔果斯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手机媒体业务;金源互动和金
源广告主要从事搜索引擎营销业务;云时空、华腾时代主要从事手机媒体业务。
信息流媒体业务
。
近年来,
受短视频等新型信息流媒体快速增长的影响,
国内信息流广告市场
增长较快。公司抓住市场机遇,积极调整战略布局,
深化在信息流、短视频广告
等内容营销领域的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流媒体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0.20。
28.07。
53.44和
5
3.15
。随着公司信息流媒体业
务的快速发展,信息流媒体
业务主要经营主体多彩互动为满足信息流广告客户对
全链路广告营销的需求,包
括在百度等主流搜索引擎的广告投
放需求,逐步开拓与其他媒体平台的合作关系,
以提升服务能力。
与此同时,部分以手机媒体或搜索引擎业务为主要业务的下属公司因未与信
息流媒体业务相关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其业务规模及经营情况也相应发生变化,
媒体平台代理资质随之相应调整。其中金源互动(含金源广告)
2020年被百度
调整为一星级代理商,
2021年不再属于百度星级代理商;而多彩互动受益于信
息流广告市场规模增长及客户对全链路广告的投放需求
,于
2019年获得百度核
心分销商资格,
2020年。
2021年获得百度五星级代理资质。
综上,报告期内,不同年度不同下属公司与百度等媒体平台合作深度及资质
等级存在差异,但公司及下属公司始终与百度等媒体平台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募
集说明书中对发行人作为百
度核心商业化合作伙伴相关表述准确,不存在前后矛
盾、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现有代理资质是否存在被降级或取消的可能,是否可
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现有的主要代理资质的合作平台有巨量引擎、百
度、小米。
OPPO。
vivo、三星。
360集团等,各媒体平台代理资质每年由相应媒
体平台负责审核,其中:百度媒体平台要求代理商参加百度营销认证考核;巨量
引擎、小米。
OPPO。
vivo、三星。
360集团等媒体平台综合考虑历史合作情况和
公司业务量等因素授予代理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与巨量引擎、百度、小米。
OPPO。
vivo、三星等始终保持
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获取相应代理资质,为满足客户投放需求,公司于
2021年新
开拓
360集团等媒体渠道资源。考虑到公司业务规模、团队规模不断增加以及过
往业务合作情况等因素,若行业政策、媒体平台经营政策和代理商政策未发生较
大的不利变动,发行人及子公司现有代理资质被降级或取消的可能性较小,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亦较小。
四、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
3)的相关风险,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一)补充披露(
1)的相关风险
2018年至
2020年,公司因商誉计提减值、搜索引擎业务营业毛利下降、销
售费用增长较快等因素使得最近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但
2021年
6
月
末,公司商誉金额较小,未来减值可能性及减值金额较小,且
2021年
1-
6
月公
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较上年度均实现较大增长,
公司销售费用未来增长空间较
小,
未来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的负面因素
将逐步
消除,不存在主营业务持续
经营能力较弱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制定了具体措施,但在未
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的风险。为此,
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
“
特别提示
”
以及
“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之
“
一、公司的
相关风险
”
之
“
(三)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
提醒投资者注意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所处的互联网营销行业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