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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推广服务使用者“流量劫持”

发布日期:2020/5/31 8:53:00 浏览:311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记者李万祥)因认为被告在使用百度推广服务时存在非法的流量劫持行为,百度搜索引擎服务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将杭州任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原告违约金及经济损失36682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记者今天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原告诉称,被告于2016年6月起在百度注册hzwenrou、hzshuise等推广服务管理账号、签署《百度推广服务合同》、使用百度推广服务,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带来的流量吸引目标客户访问其网站、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2017年5月初,原告发现被告在使用百度推广服务时存在非法的流量劫持行为,主要表现为:被告通过百度推广服务吸引网络用户,并利用篡改手机百度浏览器、锁定主页等技术手段,使网络用户点击被告网站后,无法再返回到真实的百度搜索引擎页面,而是被强制返回到被告仿冒的虚假的百度搜索引擎页面,在该仿冒页面中,网络用户搜索任何词汇,都将自动跳转到被告经营的相关搜索页面。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推广实施非法行为,仿冒百度网站,窃取百度流量,扰乱百度合法经营活动,偷取百度网络用户访问量,侵犯网民网络服务自主选择权,造成社会公众误解、降低对百度推广产品和百度品牌形象的评价,对百度公司的声誉及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据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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