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中的作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通过广泛收集市场成员意见,现就简化新增定向投资人业务操作流程有关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新增定向投资人相关事项,北金所为市场成员提供新增模板如下:
接收主承销商报送的材料中,可使用《关于增加XXX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投资人的函》(附件1),《关于XXX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新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的函》(附件2),应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征询发行人及现有投资人意见后盖章。
二、针对新增特定机构投资人或专项机构投资人事项的其它要求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北金所所有。
四、本通知相关事项自2016年9月14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新增定向投资人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2015年定向增发名单、制裁 名单 新增、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股权交易所